禁止帶入比賽區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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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帶入比賽區的物品
參賽者請勿攜帶以下物品進入比賽區,包括–
- 一般危險物品,例如:刀、棍、煙火、手拉炮、自拍桿、攝錄器材腳架、爆炸品、鐳射棒、強光裝置或任何可用作武器或可能危害健康的物品、物件或物質;
- 任何發聲工具,例如樂器或手提擴音器;
- 任何遙控飛行裝置或玩具,例如:模型直升機、遙控飛行器;
- 未經授權而售賣或派發的商品或宣傳品;
- 不合法的內容或內容帶有歧視、政治含意、煽惑性、誹謗性、侮辱性、貶低性、褻瀆性、色情、暴力、淫穢性、威脅性、誤導性、貶低種族、性別和族裔或含有排外主義或意識形態性質的物品或可能引致背離舉辦有關體育活動原意、危及公共安全、或有損活動聲譽的物品、服飾、旗幟、橫幅、彩旗、紋身、海報、傳單、宣傳單張和展示品;
- 任何可能構成違反比賽區使用守則的物品;及
- 中國香港田徑總會及比賽區保安人員斷定為不適合進場的物品
任何不符合以上規定的物品,必須於賽事保安檢查站前處理。
為確保公眾安全,比賽區的保安人員有權檢查入場人士的隨身物件。
當發現任何違法物品,主辦單位會立即取消其比賽資格。
如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擁有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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