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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 打 馬 拉 松 2010 得 到 長 跑 愛 好 者 及 廣 大 市 民 的 踴 躍 支 持 , 所 有 項 目 參 加 名 額 已 滿 , 現 已 截 止 報 名 , 多 謝 支 持 。

報 名 日 期
本 地 運 動 員
港 元
海 外 運 動 員
美 元 / 港 元
20091130 日 或 之 前 報 名
270
  37 / 290
2009121 日 至 1231 日 報 名
320
  44 / 340
渣 打 馬 拉 松 2010 所 有 報 名 名 額 ( 包 括 本 地 及 海 外 參 賽 者 ) , 已 全 部 爆 滿 ; 2010 年 2 月 26 及 27 日 主 辦 機 構 將 不 再 接 受 任 何 報 名 。 在 此 一 再 感 謝 閣 下 對 渣 打 馬 拉 松 的 支 持 , 期 望 日 後 再 次 在 渣 打 馬 拉 松 見 面 。
 

詳情請按此
 
重要事項

參賽者應於比賽前進行充足的訓練。

參賽者於比賽日前感有身體不適,建議請教醫生意見後,方可參賽。

如閣下已經透過網上或郵寄報名,請勿重覆登記,否則大會將會就每一次登記視作獨立計算,並會就每一次之登記,收取有關之報名費用,且不獲發還。

領取號碼布及計時晶片
  1. “接納通知書” 將於2010年1月15日或之前以郵寄方式寄給所有成功參賽者。
  2. 如閣下於2010年1月18日仍未收到接納通知書,請於2010年1月25日前致電 25770800 與馬拉松秘書處聯絡。
  3. 參賽者必須攜同大會發出之"接納通知書"正本,親臨或授權他人於下列指定日期、時間及地點前往維多利亞公園領取號碼布、計時晶片及運動員選手包等物品。

      領取選手包日期 開放時間 開放時間
    本地參賽者 2010年2月20日及21日 上午10時至
    下午8時
    香港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
    海外參賽者 2010年2月26日及27日 上午10時至
    下午6時

  4. 為確保領取選手包期間避免人流擠塞和排隊等候,並在有系統及有秩序之下進行,請各參賽者依照接納通知書之指定日期及時間前往維多利亞公園領取號碼布、計時晶片及選手包。
比賽當日將不會派發任何號碼布、 計時晶片及紀念品

交還計時晶片

凡成功參賽者將派發一個計時晶片作計時之用,每名跑手須於報名時付上港幣100元正作為按金(黃色晶片擁有者除外)。賽事完畢後,請即場交回計時晶片到收集處,或於2010年3月6日之前親身*交回香港業餘田徑總會辦公室(香港銅鑼灣掃捍埔大球場徑1號奧運大樓2015室),否則大會便將支票過數或從閣下之信用卡賬戶內扣除港幣100元及不作另行通知。未有 交還之晶片不能於其它賽事中使用。

*請勿用郵寄方式交還晶片,如有遺失或損壞,大會概不負責。

空氣污染指數 – 對參賽者的忠告

參賽者須留意大會、電台或電視台有關環境保護署空氣污染指數(API)的消息。當一般或路邊指數達至101-200時,建議參賽者分別注意以下由環境保護署發出的指引:

一般指數

患心臟病或呼吸系統毛病(例如冠狀動脈心臟病、哮喘、慢性支氣管炎及慢性呼吸道阻塞毛病)的人士,宜減少體力消耗及戶外活動。

路邊指數

患有心臟病或呼吸系統毛病(例如冠狀動脈心臟病、哮喘、慢性支氣管炎及慢性呼吸道阻塞毛病)的人士,宜避免長時間逗留在交通繁忙的地方。如必須逗留在交通繁忙的街道上,宜盡量減少體力消耗。

有關空氣污染指數的詳情請瀏覽 www.epd.gov.hk


天氣

一月至二月香港氣象要素之平均值

  一月 二月
平均氣壓 (百帕斯卡) 1020.1 1018.6
氣温 (攝氏) 日最高平均 18.6 18.6
平均 16.1 16.3
日最低平均 14.1 14.4
相對濕度 (百份率) 73% 78%
總雨量 (毫米) 24.9 52.3

有關天氣詳情請瀏覽 www.weather.gov.hk


細則及條款
  1. 全 程 馬 拉 松 之 參 賽 者 必 須 年 滿 18 歲 或 以 上 , 而 半 程 馬 拉 松 及 十 公 里 賽 事 之 參 賽 者 必 須 年 滿 16 歲 或 以 上 方 可 參 加 。 香 港 業 餘 田 徑 總 會 有 限 公 司 ("大 會") 有 權 在 比 賽 之 前 / 後 或 進 行 比 賽 過 程 中 , 確 認 參 賽 者 之 年 齡 。
  2. 參賽者須於比賽截止日期2009年12月31日(名額有限,先到先得)或以前遞交填妥之報名表格。
  3. 大會保留於報名名額已滿時,提早截止報名日期的權利,不作任何通知。
  4. 所有報名表格以收妥報名費用後才作處理,報名費用交款日期以信封上郵印日期為準。
  5. 參加十公里1組、十公里2組、十公里3組、十公里4組及半馬拉松1組之參賽者不能競逐任何獎項。參加全程馬拉松、半程馬拉松挑戰組及十公里挑戰組之參賽者才能競逐有關獎項
  6. 在特別情況下如參賽者需要更改比賽項目,必須在其申請項目名額未滿的情況下提出申請,大會方作會考慮。參賽者必須於2010年1月7日或之前以書面申請,並清楚說明更改比賽項目原因及付上港幣50元的劃線支票(抬頭寫上“香港業餘田徑總會有限公司”)作為更改比賽項目費用。馬拉松籌備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後會作評核,如申請不被接納,支票將會退回。
  7. 大會保留限制及拒絕接受報名的權利。
  8. 大會將保留權利聯絡申請者,查詢有關其報名資料之事宜。
  9. 所有報名費用不能退回。若申請者提供錯誤資料、報名費不足或不依照正確報名程序之報名,大會保留權利拒絶接受報名申請。
  10. 如比賽被迫取消,主辦機構將於2010年4月30日前,退還百份之五十的報名費。退還後大會將不會有任何其他責任。
  11. 任何懷孕或患有慢性疾病如心臟病及高血壓的人士,皆不應參賽。大會在得悉或懷疑的情況下,保留取消任何不適宜參賽人士參賽資格的權利。大會同時保留權利取消任何觸犯、違反或不遵守任何國際田徑聯會守則人士的參賽成績。被取消資格人仕的報名費,將不會獲退還。
  12. 參賽者必須確保其體格適宜參加比賽。參賽者必須同意遵守及接受參賽條款及細則。

大會規條
  1. 所有參賽者組別及計時晶片不能轉換他人。
  2. 如參賽者被發現虛報個人資料、或藥檢失敗,根據國際田徑聯會規例下,大會有權取消賽者資格及成績,報名費用將不獲發還。
  3. 若參賽者沒有按照指定其參加組別之時間起跑,大會將取消該參賽者成績及不發放完成証書。
  4. 任何在賽道上的工作人員、醫務人員、賽事總監、裁判或保安若要求參賽者退出比賽,參賽者必須立即停止比賽及離開賽道。
  5. 禁止任何寵物,或任何形式的輪運行物體的交通工具,如輪椅(香港殘疾人奧委會暨傷殘人士體育協會指定運動員除外)、自行車、溜冰鞋、手推車、內置或附加在鞋的輥等進入賽道範圍。
  6. 參賽者禁止帶同嬰兒、未滿16歲或未註冊的運動員參加比賽。
  7. 為確保賽事在有系統及有秩序下進行而在比賽當天下午一時三十分全部恢復正常交通,大會將於指定地點設有時間限制,如參賽者未能於指定時限抵達指定地點,該等參賽者必須終止其賽事,大會將安排巴士接載該等參賽者前往終點。
  8. 獲獎者或可能獲獎者若有任何爭議或上訴,必須在成績公布後30分鐘內或頒獎禮結束後立即提出,以較早者為準。
  9. 所有其他參加者若對成績有任何爭議或上訴,必須在比賽日後7天內,以書面形式並附上回覆的電郵地址一併提交。主辦單位保留權利不接納2010年3月6日後任何爭議或上訴。

香港業餘田徑總會擁有修改及銓釋以上規則的權利。